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将27010-20112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澄迈县马村港疏港公路23公里处东西两侧,土地总面积为0.8001公顷,由两个区组成(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A区面积为0.4000公顷,B区面积为0.4001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设计要求,该宗地的用地规划性质为商服用地,容积率≤0.6;建设密度≤25%;绿地率≤35%。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01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者须具备海南省商务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方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1年8月25日—2011年9月17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五楼土地交易所查询和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挂牌起始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挂牌地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二楼会议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一)该宗地块作为加油站项目使用。(二)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须60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四)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电话:0898-6762905267629310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